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房产等财产
关键词:
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婚姻房产
律所位置更多>
北京中庄律师事务所地址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房产等财产
  更新时间:2022-05-08  阅读:    咨询热线:135-8152-3479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房屋等财产?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p>
<p>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北京中庄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5-8152-3479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邮箱:

电话: 135-8152-3479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2座910室

关注我们

抖音官方号

关注我们

快手官方号

Copyright 2021 北京中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2座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