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商品房虚假宣传业主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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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商品房虚假宣传业主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1-10-26  阅读:    咨询热线:135-8152-3479

买房子时在售楼处或传单上看到周边生态公园、配套设施齐全、靠近重点学校等醒目标语。但公园距离十里远,濒危树种也不过是路边的大榕树,只有靠近小区的私立学校才正常。这一点在交房的时候就大大降低了,买家收房的时候很难接受。以此为目的,开发人员以此种承诺为目的,诱使买方订立合同,并利用他们在经济和信息方面的优势,拒绝将承诺写进商品房销售合同,交付商品房时不履行广告承诺,造成大量商品房销售纠纷。如果不幸被这些口号坑了,除了愤怒,你有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商品房虚假宣传业主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商品房销售的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属法律概念邀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广告材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受其约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属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价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这个承诺和这个合同即使没有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应被视为是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法院发现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宣传材料不真实,通常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材料和实际差别,如绿化景观面积的减小、路面改造不便、影响程度等,确认发展商应对采购价格中的某些部分向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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