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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在投票的时候代表的是谁的利益?

    笔者私底下在和公司的一些董事交流的时候,经常会问他们:“我说你作为职业经理人,被你们的大股东委派到一个投资的子公司担任董事,你参加董事会要对某个方案投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时候,你考虑的是你自己的利益啊。还是公司的利益啊,还是你背后委派你的大股东利益啊?”他说:“怎么能考虑自己利益呢?不能把自己利益置于组织利益之上。”笔者认为这个回答无比正确,根正苗红,没有白受教育这么多年啊。但接着问那是代表公司利益还是委派你的控股股东利益呢,还是背后的股东利益呢?这时候答案就不一样了。有人说公司利益;有人说谁派我来,当然我就得考虑他的利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嘛!前后是唯一正确答案,后者是很实诚的错误答案。

    实际上,很多中国的职业经理人考虑的就是背后委派他当董事的股东的利益,但是职业经理人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就是你自己到底担任的是谁的董事,谁给你发薪水?如果公司给你发薪水,你却去考虑他人的利益,这不明显是一种“吃里扒外”的行径吗?所以如果我们的职业经理人都这么想,那么中国公司现代化真的是道阻切长。这就是我们现在面对公司治理扭曲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在整部三万多字的新《公司法》里,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有勤勉义务,并未规定董监高还需要对某个特定股东或者债权人或者其他人负有某种义务。所以职业经理应该考虑好自己的站位,认真行使公司授予你的投票权!